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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决定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2日 06: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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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2月9日讯 记者赵阳 司法部近日下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意见》,决定在2012年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

  意见指出,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对2009年司法部部署开展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进一步深化,对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开展活动作为服务困难群众的有力抓手,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把法律援助做大做强做优,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要通过开展此次活动,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中创先进、争优秀,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使广大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明显优化,维护困难群众权益取得新成效。

  意见要求,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要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突出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二是完善便民服务举措。三是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四是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

  意见强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活动扎实有序推进。司法部将于年底对评选出的“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予以表彰,引导广大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争创佳绩,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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