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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摆歌报道)喝了一瓶白酒后,931路公交车驾驶员宋某就拉着一车乘客上路了,接着就出了事故,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2月7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交警大队通报了一起公交车驾驶员酒驾公交车案。
根据警方介绍,1月9日下午,公交车驾驶员宋某驾驶着931路公交车行驶到仓房沟路附近与另一辆车相撞。对方驾驶员发现宋某喝酒后,随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对宋某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的结果为198mg/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作为一名公交车驾驶员来说,这个行为太危险了。”沙区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介绍说,这个案件调查已经基本结束,目前正在审核,审核完毕后将移交给检察院,宋某将承担的刑事责任由法院来判处。
当天,记者在沙区交警大队会议室见到了宋某。今年55岁的他皮肤比较黑,话不多,眉头一直紧锁。
“那天是看到一个好久没见过的老朋友,我觉得高兴就喝了点。”宋某说,“自己开公交车已经4年了,事发当天本来因为修车请了假,在碱泉街附近喝了一小瓶白酒。后来自己也记不清楚是怎么搞的,就直接去厂子,开车上了线路,拉着乘客行驶了50分钟。现在想想当时的情况就感到后怕。”
沙区交警介绍,春节大假后这几天,成了酒驾高发期。2月3日凌晨,在仓房沟路,驾驶员马某醉酒后逆行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导致两车起火;2月4日,驾驶员史某醉酒驾驶车辆,在西大桥附近追尾一辆正在等候绿灯的出租车,造成亡人交通事故;2月5日,珠江路发生一起事故,驾驶员逃跑,在出租车驾驶员的帮助下拦停检查后发现血液酒精含量达140mg/ml。
从今年1月1日起至今,沙区交警大队辖区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刑事立案的就有7起,“酒驾”违法行为处于高发态势,酒驾者涉及社会各个行业的人士。
沙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孟昭毅介绍说,去年全市共查处210起酒驾违法。新年伊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酒驾违法行为还是有增不减。多数驾驶员酒驾时还是抱有一种侥幸心理,很多人更是以自己是“老板”、“官员”等身份有恃无恐,给社会给自己的家庭都造成了很多的危害。希望广大驾驶人从这些案件上吸取教训,不要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