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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大机关干部培养力度,加强干部实践锻炼,丰富工作阅历、积累工作经验,切实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海南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关于从州县直机关单位选派干部到村(社区)挂职的工作意见》,决定从2012起实行。
在职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的人员为挂职锻炼的对象,每年从州直机关单位选派10名,每个县从县直机关单位选派10名。
挂职干部的选派由州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由乡镇党委上报需求计划,州县直机关单位从符合条件的干部中推荐,经组织审查,征求接收乡镇党委意见,结合“结对共建”工作,原则上安排到结对村(社区)任职。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干部,是中共党员的任村(社区)党支部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
州县直机关单位选派干部到村(社区)挂职工作每年3月与全州干部集中挂职工作统一安排,每年一次,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年。
干部在挂职期间的行政关系保持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发放。干部挂职期间,由乡镇党委和县委组织部共同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切实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党委负责,挂职干部应不定期向派出单位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干部挂职期满后,由挂职村(社区)党支部和乡镇党委分别作出鉴定意见,报州县委组织部审定。对挂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潜质较好的加大培养力度,列入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 (作者:林有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