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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就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作出说明
新快报讯 记者 张国锋 报道昨日上午,深圳市政府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今年1月21日发布的深圳市政府2012年1号文《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出台背景及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对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细则》规定城市更新单元内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应大于10000平方米;城市更新单元内可供无偿移交给政府、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的独立用地,应当大于3000平方米且要大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15%。
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副主任薛峰透露,《细则》把社会公益放在第一位,要求城市更新项目通过用地贡献、拆迁责任捆绑、保障性住房配套等方式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