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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低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从15%调整为12%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王小欢) 昨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消息,从即日起,对全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15%调整为12%。
据了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文件桂房改〔2011〕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精神,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全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调整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15%调整为12%,取消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高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区直、中直驻我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下限可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