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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烟花爆竹打折甩卖难掀市民购买热情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8日 04: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亚心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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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心网讯(记者郭继萍 贺岩报道)2月6日是新疆乌鲁木齐规定的春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2月5日虽然乌鲁木齐各烟花爆竹销售点都展开最后的甩卖,但仍难调动起市民的购买热情。

  在乌鲁木齐高家庄附近的一家烟花爆竹销售点里,十几分钟只进去三四位顾客。虽然销售人员极力推荐打折的烟花,但顾客只买了鞭炮离去。

  乌鲁木齐友好路附近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老板马先生说,昨天除了鞭炮没有降价外,烟花基本上都打5折。比如,除夕前卖88元的礼花,现在只卖48元;除夕前卖180元的喷花,现在只卖88元。马先生说:“即便如此,但生意仍不太好。今天(2月5日)买爆竹的人大部分是做生意的,因为春节马上过完了,商铺也要开门营业了,所以放挂鞭炮讨个吉利。”

  马先生说,今年烟花爆竹销售整体没有往年好,是因为“很多家长出于安全考虑,不会给孩子买过多的烟花爆竹”。

  家住乌鲁木齐温泉东路天赐良园小区的王静认为,“燃放烟花爆竹虽然是中国春节的传统习俗,但少放或者不放也挺好。每年春节过后,大街小巷都是烟花爆竹的纸屑,给环卫工人增加很大的工作量”。

  据了解,按照《乌鲁木齐2012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工作方案》的规定,春节期间乌鲁木齐烟花爆竹燃放时间是自2012年1月22日(农历二十九)18时(北京时间)起,至2012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24时止,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还规定从2012年2月6日至13日,乌鲁木齐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全部撤离完毕。同时规定批发企业将按时收回许可期限届满零售网点的剩余整箱产品,并统一代为储存管理。

  据介绍,如违反燃放规定,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是个人燃放违规的,包括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相关部门责令停止燃放,罚款100元至500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同时,有关部门提醒市民,尽量不要在家里存放烟花爆竹,即便存放,也要注意把烟花爆竹放在远离火源的地方,并远离取暖系统等发热处,最好将烟花爆竹储存在阳台或平台上,切忌与可燃物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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