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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贺岩 朱翊摄影报道)龙年的2月6日是传统的元宵佳节,随着元宵节的到来,乌鲁木齐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期又开始了,龙年农历正月十五24时起,乌鲁木齐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期开始了,意味着春节期间乌鲁木齐市许可的197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将不允许继续销售烟花爆竹,停止销售烟花爆竹。

1月24日0时5分,不少聚集在红山观景平台观看除夕之夜的焰火表演。
记者从乌市安监局了解到,首府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一般从农历除夕18时到农历正月十五24时止,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乌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乌鲁木齐市2012年春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凡是当年没有卖完的烟花爆竹,都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地方,按规定乌市烟花爆竹销售点没有销售完的
烟花爆竹,将从2月6日开始至2月13日前,全市各零售网点全部撤离完毕,批发企业按时收回许可期限届满零售网点的剩余整箱完整的产品,并落实统一代为储存的管理措施。
据介绍,如果违反燃放规定的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不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是个人燃放违规的,包括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相关部门责令停止燃放,罚款100元至500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是燃放工程违规的,包括没有经过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规定进行燃放作业的,将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至5万元。
2012年春节首府是从1月 22 日(农历除夕)晚18:00时(北京时间)起开始,到2012年2月6日(正月十五)24:00时止为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