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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律师:袁晓明(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
许先生:我有一门面房出租,承租方没经我同意就将承重墙敲了,我找承租人交涉,他说合同中没有约定,而且他是为了经营的需要。我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吗?
袁律师:承租人改建必须要经过你的同意并报房管部门以及规划部门审批,他私自改建你的房屋,侵犯了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你可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因而,我建议你以后出租房屋时,应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王先生:我公司承租一处厂房,现在合同还未到期,厂房要拆迁,房东不肯给我们补偿,因此我们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房东为了赶走我们,采取停水停电、破坏房屋设施等方式,还把我们告到法院索要租金。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袁律师: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方应当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给承租方使用,本案中,对方停水停电,致使房屋不能使用,对方先违反了合同义务,你公司可以提起抗辩,拒绝支付房屋租金。 关于拆迁补偿,可以反诉对方,由法院判决。
李先生:我在一家玩具厂工作已逾三年。2011年12月,厂里以经营生意不景气为由将我辞退,未给予补偿,在职期间也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请问厂方是否违法?
袁律师:厂方以“经营不景气”为由将你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据此,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向你支付六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另,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会保险。
成先生:我2008年跟现在的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是5年,现在据我所知房东把房屋卖给了一个姓王的外地人,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现在那个姓王的外地人要求我搬出去,请问我是否可以拒绝?
袁律师:本案中,你与原房主的租赁合同仍未届满,你对房屋享有承租权,那位王先生虽然享有所有权,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原租赁合同对新房主也有约束力。你有权拒绝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