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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人保财险浙江桐乡支公司通过仔细调查,灵活把握外部诉讼环境,赢得诉讼案件处理主动权,成功处理一涉案金额12万余元的诉讼案件,核减不合理赔款4万余元。
2011年7月,人保财险桐乡支公司一承保车辆在桐乡市梧桐街道路段与宣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宣某受伤。经司法鉴定,宣某构成十级伤残。后宣某向本地基层法院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人保财险桐乡支公司在收到案件副本后立即启动相关的案件处理流程,鉴于案件的争议焦点为残疾赔偿金赔偿的标准问题且案件涉案金额较大,该公司在案件开庭前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
经调查,本案的原告系外来务工人员,原始户籍性质属农业户口,为了证明其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原告提供了相应的暂住证明及务工证明。由于其提供的本地暂住信息的开始时间距离本案出险时间尚不足一年,故本案的最关键证据就成了其在福建厦门的暂住信息和务工信息。为了确定原告在福建厦门的暂住和务工信息的真实性,人保财险桐乡支公司委托厦门当地公司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得到的回复信息为原告提供的相应证据均为真实;且经过该公司的进一步调查,原告来到本地以后,确实是在本地市区某娱乐场所工作。
至此,本案按照城镇标准赔偿残疾赔偿金似乎已经可以确定。就在大家一筹莫展之际,细心的工作人员敏锐地察觉到原告在本案起诉时,本地中级人民法院最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若干问题意见尚未正式出台,而在本案第一次庭审时该指导性意见已经正式实施。在新的指导性意见还尚未正式出台前,本案的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毫无疑问。但在新的指导性意见出台以后,由于法院层面较先前的审核严格许多,并且对某些关键性证据的审核也是从严把关,按照新的指导性意见,在原告提供其来到本地后的务工收入证明存在瑕疵未被法院认可的情况下,其残疾赔偿金应该按照农村标准计算。据此,人保财险桐乡支公司完全可以充分利用这一较为有利的外部条件来赢得案件处理的主动权,核减不合理的赔款支出。
在充分掌握本地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意见后,人保财险桐乡支公司与本案经办法官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取得了经办法官的认同,成功将本案的残疾赔偿金控制在农村标准的范围内对本案进行了调解处理,成功核减赔款4万余元。 (沈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