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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月2日 《法制日报》报道,近日,记者从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因在“瘦肉精”案中存在玩忽职守、受贿行为,获嘉县农牧局畜牧股原股长刘金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刘金春一案,让我们看到了制度失灵过程的冰山一角据刘金春及其同事供述,农牧局按规定对当地养殖户进行的日常监管大多流于形式,甚至在上级前来检查时,农牧局会提前通知养殖户,“采集尿样,弄虚作假,用提前一天接取的合格尿样供上级检查”。
不要老是以为造假是不法黑心商贩的专利,获嘉县农牧局畜牧股原股长刘金春等人的弄虚作假,真的宛若一个情节夸张、极富戏剧性的小品呢2010年8月的一个星期六,新乡市召开农业部“瘦肉精”检查专题会议。随后,获嘉县农牧局内部召开了几次会议,部署如何迎接检查,如何保证检查“万无一失”。在经过激烈讨论后,这个负责监管“瘦肉精”的行政部门,形成了一个应付“瘦肉精”检查的一致方案:“提前一天将尿样接出,自行检测确定没有问题的,将该尿样封装保存在冰箱里,等检查组一到将尿样加热一下,重新检测,这样能够确保尿样检测不出问题;如果临时检测出有问题的,就用老母猪尿代替。”
食品安全问题,真的是一个令民众太受伤的话题。诚然,我们有很庞大繁多的监督机构,各个监管部门分列在不同的监督部位;而关于管理、监督、执法的制度和规章,更是林林总总,层出不穷。但严峻的食品安全现状却时刻警醒我们,监督机构再是繁多、制度规章再是完整,如果执法走样、监督失察,甚至沦丧到执法监管都在弄虚作假应付检查,那么,“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就是我们始终不可企及的梦想了。
玩忽职守、以监管造假应付上级检查的刘金春案警示我们,在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尤其要关切监管的失职渎职甚至是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只有时刻扎紧了执法监督的“篱笆”,令监管丝毫不得懈怠,有毒、有害食品才不会如此嚣张地为害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