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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医院看病最高报八成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 1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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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再度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

  本报讯 (记者任珊珊 通讯员粤卫信)今年广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标准再提高,临床用血也可获报销。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在镇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最高可达80%,个人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5万元。

  广东省卫生厅近日发布《提高2012年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水平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文件,2012年各级财政对广东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将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镇、县、县外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80%、70%、50%。个人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5万元,比去年提高5万元。

  在提高住院报销及补偿的同时,今年将实现门诊统筹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地区全覆盖。未实行门诊统筹或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的地区,要在今年第一季度内实现这一目标。人均门诊统筹基金应不低于50元。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纳入住院统筹金支出。

  今年将进一步推进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将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耐药性结核病等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范围。

  从本月15日开始,临床用血将被纳入广东新农合基本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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