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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买二套房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 06: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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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城市民赵先生最近买了二套房,此前已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的他,不知道还能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对此疑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额度、利率和首套房一样。

  赵先生说:“我在阳曲县有一套银行贷款买的房子,现已还清贷款,后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现在又想在太原市小店区再买一套房子,不知道还能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款多少?”对此,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以贷款。办理第二套商品房贷款的报备资料包括: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所购住房《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开发公司公章)。该工作人员介绍,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水平执行,目前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4.45%,5年以上年利率4.9%。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若遇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贷款期限为1年的,按合同利率标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此外,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其中:以《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房屋评估价的70%;以质押担保为保证方式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以装修类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与所装修住房的面积挂钩(100平方米以下,最高可贷20万元;100平方米以上,最高可贷30万元)。(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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