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无否定证据 应诊断为职业病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 05: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网站3日公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文件,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文件对政府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应当组织三名以上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集体诊断;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文件强调,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由其反馈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的判定结果。

热词:

  • 职业病诊断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用人单位
  • 医疗卫生机构
  • 证据
  • 劳动者
  • 职业健康监护
  • 病人
  • 卫生行政部门
  • 鉴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