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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2011年12月31日上午10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北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以下是卫生部监督局局长苏志回答中央电视台记者的提问文字实录。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的问题也是关于职业病防治法的,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在颁布实施以后配套相关的规章是否要进行修改?职业病的目录是否要进行调整?谢谢。
苏志:
《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颁布后,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也要做相应的修改。《职业病目录》的调整要考虑到适应职业病发病趋势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职业病危害的主要问题,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各个国家在制定《职业病目录》时,都要考虑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保障能力。新中国成立以来,《职业病目录》已经多次调整。1957年,我国的职业病目录规定了14类职业病。1988年,我国的职业病目录调整为9大类99种。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又调整为10大类115种。与此同时,卫生部已经启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规章的修订工作。下一步,卫生部将积极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研究修订《职业病目录》。这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