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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本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外省市农村村民来到本市打工,其中不乏夫妻双双出来打工的,夫妻双方都是外来务工人员的离婚案件也随之不断增加。此类离婚案件给法院的审理带来了以下几方面的难处:1、管辖权难以确定。由于夫妻双方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务工期间借用当地民房居住。虽然有些人办理了临时居住证,但离婚时,被告往往找不到,原告则让借住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被告连续居住一年的证明,而事实上被告已不居住在那里。2、当事人的真实身份难以确定。这类案件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中,往往会出现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上姓名中的某个字不一样,而当事人对此举证较困难。有些当事人虽然举证了,但也仅是当地村委员会的一份证明。因此,对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难以确认。3、当事人的收入情况及子女抚养费的标准难以把握。有些当事人并无固定的收入,同时,由于每个省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不一致,当事人也不知道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致使对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带来了难度。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难以处理。由于当事人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因此,当一方当事人主张在户籍地有夫妻共同存款、股票及房屋,而另一方又予以否认时,则需要调查。路途遥远致使法院很难取证,从而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增加了难度。
针对上述难题,青浦法院青东法庭采取了以下几方面的措施:1、原告必须提供至离婚时,被告在本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且应有证明力的相关机构出具证明,同时应提供暂住证、外来人口登记信息等材料;2、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上姓名中的某个字不一样,必须有相关出证机关出具证明,以证明是同一人;3、对收入问题必须有相应的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或由有关单位出具工作情况证明;4、对夫妻共同存款、股票等必须提供存款时间、存款金额、明确的存款银行或证劵公司;对住房须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完全的登记信息、建房申请批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