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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涉矿”有新规 入场交易需鉴证公示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4日 21: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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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大行其道的“涉矿概念炒作”行之未远,监管部门关于矿产交易的新规已经箭在弦上。即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是国土部第一份规范矿业权交易的文件。昨日,国土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人对该规则进行了详细解读。

  矿业项目本身具有分布广、投资大、实施周期长、不确定性强等特点,不仅交易中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也容易成为少数上市公司进行二级市场炒作的工具。2011年,A股市场有超过60家上市公司先后抛出涉矿概念,其中不乏像攀钢钒钛、科学城这样屡屡抛出矿产资源注入方案拉高股价继而上演“高台跳水”的公司,甚至有像ST零七这样高管公然提供虚假涉矿信息拉高股价的企业。

  按照新规,矿业权的出让必须在交易机构提供的固定交易场所,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开展交易,而矿业权转让也需在交易场所或矿业权交易机构提供的互联网络交易平台上鉴证和公示。随着矿权交易模式向土地交易模式的靠拢,3月1日以后,“涉矿概念”公司将不得不首先面对矿产交易机构的审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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