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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2012年春季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出台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4日 01: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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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2月1日讯(通讯员 徐孜)2月5日开始,株洲市中小学陆续开学,7日正式上课。1月31日,湖南省株洲市2012年春季中小学收费出台,强调高中基础训练等教辅资料由学生自主选择购买;校服、住宿和伙食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学生订购校服、在校住宿和就餐,严禁学校按学期向学生预收伙食费。

  课本、作业本费应缴,校服、餐宿自愿

  2011年春季株洲市中小学收费事项的通知由株洲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联合制定,其中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为应缴项目(只限株洲城区学校收取)和自愿项目,城区学校应缴项目为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一年级为55.80/56.82元,二年级为56.55/57.78元,三年级为91.37元,四年级为90.12元,五年级为110.58元,六年级为107.91元,七年级为181.38元,八年级为205.05元,九年级为143.33元。

  自愿项目包括校服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校服费只限城区学校收取,并有相关标准,超过标准的须报市物价局、教育局核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不得收取住宿费。非财政投资建设的宿舍,住宿费标准由同级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收费标准核定。如因特殊原因需要高于规定标准的,必须报市级以上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伙食费实行“保本不盈利”。

  普通高中教育收费项目包括学费、择校费、代收费以及服务性收费等自愿部分,学费部分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至三年级均为1000元,城区普高及市级示范性一至三年级均为800元,其它高中一至三年级均为500元。向择校生收取的择校费省级示范性高中为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为1800元。请家长留意,按规定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家长有权拒缴规定以外的费用

  开学时,为让每位家长明明白白为孩子缴费,四部门联合制作的“2011年春季株洲市普通高中学生缴费明白卡”将发到每位家长手中,各学校也会在收费公示栏公示相关收费内容。家长有权拒绝缴纳规定以外的费用。若发现乱收费现象,请拨打举报电话:株洲市物价局:12358;市教育局:0731-2266374822827710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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