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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增门诊救助 最高可达5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3日 23: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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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龙网讯 (记者 李薇帆)昨日,记者从江北区民政局获悉,该区新增了困难群众门诊医疗救助,让困难群众小病就医也可获救助,从而缓解困难群众治病难问题。

  “困难家庭群众一般小病不愿去医院,久而久之,拖成大病。”江北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让困难群众生小病的时候就能去医院治病,江北区专门新增了门诊医疗救助制度。根据不同困难人群,分别实行“定额”、“共付”、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

  “定额”门诊救助主要针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80岁以上老年人及农村五保对象,用药目录内的门诊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由江北区给予全额救助,全年救助限额为1000元。

  “共付”门诊救助主要针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用药目录内的门诊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江北区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救助限额为500元。

  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主要针对城乡低保对象、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凡患有尿毒症、糖尿病、精神病、白血病、红斑狼疮、癫痫6种慢性疾病的,用药目录内的门诊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定额”门诊救助或“共付”门诊救助后,自付部分江北区将再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救助限额为5万元。

  此外,针对未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江北区将按门诊购药总费用的30%给予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全年救助限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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