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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物价局发文规定:农贸市场不能擅自提高摊位费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3日 19: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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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肉价、菜价的变动关系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为了让市民在农贸市场买到实惠的肉类、农产品,南宁市物价局近日发出了《关于重新明确我市农贸市场设施租赁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南宁市所有农贸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一律不得提高,仍维持2010年11月前的收费水平。

  【疑问】为何不能提高摊位费?

  南宁市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有3种形式,其中有政府划拨地、三产用地,以及以土地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根据《通知》要求,南宁市所有的农贸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不得提高,无论是何种形式建成的农贸市场都不能提高摊租。据了解,南宁市区包含乡镇的农贸市场一共258家,其中已包括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消防证件的农贸集市。

  市场也有经营成本,为何不能提摊租呢?南宁市物价局收费科负责人介绍,根据《广西定价目录》的规定,农贸市场设施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新的农贸市场设施租赁费指导价未正式出台前,南宁市所有农贸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一律不得提高,仍维持2010年11月前的收费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摊位租赁服务费收费管理,南宁市将制定《南宁市农产品市场摊位租赁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从而维护农产品市场价格秩序,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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