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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3日 14: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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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2月1日讯(记者 梁敏 通讯员 马鑫) 1日,记者从泰安市房管局获悉,泰安市下发《关于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公租房申请家庭收入标准由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11000元调整为低于17000元(含17000元),将有更多市民获得公租房申请资格。

  “去年11月份,市区居民家庭低收入标准从8000元上调到12000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当然不再执行11000元,所以将这部分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年收入标准上调到低于17000元(含17000元)。”泰安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提高家庭年收入标准可以扩大保障范围,将有更多住房困难家庭获得申请资格。目前,泰安累计开工公共租赁住房3918套,已竣工942套,其中,市区新开工1176套,竣工384套。这批公共租赁住房位于京沪高铁A片区,有望今年5月交付使用,单户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的60%确定。

  据了解,全市首批公租房已于2011年9月底结束申报,2012年申报工作正在筹备中,具体申报时间还未公布。

  申请条件分别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具有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17000元(含1700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人员须具有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年满18周岁,且在市区有固定工作,年实际收入低于17000元(含17000元)的无房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17000元(含17000元),取得泰安市市区《暂住证》(泰安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可以不提交),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三年以上并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泰无住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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