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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深交所向媒体发布信息称,已披露的两份创业板年报较好地执行了年报披露的新要求和新政策,创业板年报新规提高了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与透明度。
为了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深交所先后发布了2011年年报通知以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对年报披露中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利润分配以及一季度业绩预告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细化的要求,以增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2012年1月,创业板捷成股份、东方国信两家公司率先披露了2011年年报,已披露的两份年报较好地执行了年报披露的新要求和新政策。
年报信披更透明
据了解,两家公司的年报均在董事会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与说明,向投资者披露了更多的非财务信息和基于未来的经营计划。捷成股份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行业状况制定了2012年的经营目标,并对未来3年的投资战略、营销战略、产品研发战略和人才战略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而东方国信结合经营环境、市场格局和发展战略披露了2012年经营计划,以及实现目标拟采取的措施和行动。
利润分配合新规
近期,监管部门大力提倡上市公司积极实施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证监会于2011年底发布第41号公告,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股东,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等。
上述两家公司都积极响应了政策要求,在综合考虑企业成长性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了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并在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同时披露了利润分配方案制定的考虑因素以及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和合理性的说明。捷成股份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款进行了修订,新增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的条款;东方国信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每年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另外,深交所要求创业板公司在披露年报业绩的同时对下一季度业绩进行预告。这两家公司在披露2011年年报的同时,均发布了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提高了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与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