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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浦东法院刑庭共审结金融犯罪案件164件,其中信用卡诈骗案138件,票据诈骗案5件,以非法经营罪处理的金融犯罪案14件,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5件,购买假币案1件,贷款诈骗案1件。以上金融犯罪案件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信用卡诈骗案占大部分且呈现新特点。信用卡诈骗案占总数的84%,有20余起恶意透支型案件为被告人在多家银行申领多张信用卡,短时间内连续透支巨额款项;部分案件为银行工作人员与外部人员相勾结,利用客户的信用卡信息资料,骗领信用卡套现。
二、伪造金融凭证案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5起案件均为伪造存单行为,其中有3起案件被告人为向其女友表示有经济实力而伪造存单,2起案件为隐瞒妻子存款已被领取的事实而伪造存单。因被银行发现未造成损失,一般判处非监禁刑。
三、非法经营金融犯罪案手段多样。有7起案件为非法从事股票咨询、代理炒股、炒期货等证券业务,3起案件为非法买卖外汇,2起案件为用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1起案件为非法买卖卷烟,上述案件犯罪总金额为1050万余元。
四、票据诈骗案犯罪金额较大。5起案件均为用空头支票、购买伪造的支票或捡拾的支票骗取货物,用于个人挥霍,货值总计778000余元。
刑庭针对上述犯罪情况,提出如下防范建议:建议银行加强发卡审核制度,建立实时、快速的信息动态预警机制,建立内外三级网络征信体系,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加强对公民法律知识宣传,将典型案例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多种媒体报道,提高公民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