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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年维权首“打”电话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1日 19: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黑龙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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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达国家,早就实现了电话收费以秒计算,更不存在固话收取基础费用等问题,应该被尽快叫停。”30日上午,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表示,2012年消费维权第一场战役将针对电信运营服务中市民存疑较多的固定电话基础费、电话计费标准等问题,展开维权调查。

  不管打几个电话 20元月租照收

  从1990年安装固定电话后,市民张先生就一直按照电信部门要求,每月缴纳月租费,费用也从十几元钱增加到了现在的20元钱。“现在有手机了,一个月才打不到十个电话,电话费用才几块钱,却要交20元钱的月租费。”张先生对固话运营商每月收取月租费感到很不理解。

  王绪坤说,固话收取月租费用由来已久,是电信用户由于占用电信部门通话资源而每月向电信部门缴纳的费用,仅月租一项市民每年就要花费数百元。现在电信用户成倍增长,电信成本应该被均摊给更多人,月租费用应减低或者取消。而且消费者打电话时消费,没打电话就没有消费,消费者与电信部门没有形成租赁关系,收取月租费并不合理。

  打一秒收一分 每月多花30多元

  拿着手中的电话计费清单,市民庞先生找到工商部门,投诉电信运营商不合理计费标准。“我每天打十几个电话,电信部门以分钟来收费,每天就多收我一两块钱,一个月下来,得多花30多元钱。”庞先生说,电信运营商对此的答复是“以分钟收费是国家规定”。

  王绪坤认为,“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是原邮电部在1995年颁布的规定,但是该规定却违背了《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公平交易权。“按照现行市话按分钟计费标准,如果通话时间在10秒以内,就多收了6倍的费用,如果通话一分零一秒,就多收了两倍的费用,赶上整分钟的情况则非常少见,所以,几乎所有消费者都存在通话多收费情况。”

  电信运营商涉嫌霸王收费

  针对市民投诉电信运营商不合理收费情况,记者采访了黑龙江拓行律师事务所高利钦律师。高律师表示,《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电信运营商计费标准违反了上述两条法律规定,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行业霸王条款,消费者应该抵制,并为自己维权。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王绪坤提示,从即日起,市民如对电信运营商收费存疑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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