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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大桥管理方向三被告索赔77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0日 13: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宁波网-宁波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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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9月25日凌晨2时许,杭州湾跨海大桥上突现火光。浓烟裹挟着一辆苏州牌照的货车,还在不停地往外吐着火舌。慌乱中,驾驶员孙某紧急跳车,看着眼前的一切,脑中顿时一片空白……那时,他怎么也想不到,一年多后,他的名字会连同货车公司、保险公司一并出现在这桩路产赔偿案的被告栏中。

  昨天上午,这起罕见的赔偿案在慈溪法院开庭审理。大桥管理方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向三被告索赔路产损失及检测费用共计77万元。

  77万元怎么来的?

  慈溪法院第八审判庭内,被告席上空空如也。原告方也仅有两位代理律师到庭。

  原告律师出示了事故证明、火灾证明、重大路产事故报告、现场照片、检测报告及技术服务合同等多份证据,称该事故发生后,造成杭州湾大桥桥面受损区域面积为:1420cm×490cm,火灾对沥青混凝土的影响深度为3cm;箱梁翼缘板多处出现混凝土剥落现象、严重的钢筋外露及纵向和横向裂缝;箱梁腹板有烟熏痕迹及大面积的龟裂现象与剥落;其他如护栏底座挡板、泄水管、钢护栏等也有毁损。

  “路产的直接损失近68万元,事后,我们又找交通部下设的一个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发现事故造成大桥过火箱梁损害,听取了维修加固建议,这笔检测费用有9万余元。”原告律师称。

  被告集体缺席

  但面对着空空荡荡的被告席,原告律师的慷慨陈词仿佛像是唱独角戏。法庭工作人员称,第一被告货车的驾驶员与第二被告车主江苏省沛县某运输有限公司都是公告送达,至今无法取得联系。第三被告货车的保险公司,也只能电话沟通。

  被告为何集体缺席,是索赔金额过高还是其他原因?

  承办朱法官告诉记者,被告方缺席,导致了他们一些合法权利无法获得保障。如:68万元的赔偿是如何认定出来的?其中是否包含了惩罚性的赔款?“被告方如果正常应诉,原本可以申请第三方进行价格复核,这样对赔款至少能做到心里有数。”

  真相难以还原

  然而,在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里,并未明确表示究竟是货车自燃还是车上的货物着火,真相难以还原。幸好在电话中,第三被告保险公司透露了调解的意向。

  “这起赔偿纠纷,如果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相信也是各方乐见的结果。”朱法官称法庭倾向于双方调解,但碍于被告方均未到庭,所以无法直接进行调解。

  “这次开庭之后,我们将抓紧联系被告方,尤其是这家保险公司,争取尽快把原、被告双方约到一起当面调解。毕竟对大桥方来说,一年的保险费用有几百万元,这次的损失还是比较小的。”朱法官透露,由于双方都有调解意愿,本案可能以调解结束。

  据悉,此前慈溪法院受理的因交通事故造成路产赔偿案仅一起,发生在半年前,赔偿额度为30万元,而那起案件最终也是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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