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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文件,对优化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支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制定若干具体政策。
根据这份文件,工商部门将鼓励文化产业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
这份文件指出,工商部门将认真办理涉及文化企业的股权出质登记,为文化企业以股权作为担保进行贷款融资提供保障,切实解决文化企业资金紧张、融资难问题。
工商部门还将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文化领域鼓励类项目及在华进行文化科技研发、服务外包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能够体现其功能特点的文字表述。
这份文件规定,工商部门将在国家许可范围内,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支持有实力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
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指出,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中,工商总局办理了32家新设立出版企业的登记注册,目前全国共登记文化企业111.36万户,并开展了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试点工作,首批在7个省市确定了9家试点单位,落实中央财政支持资金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