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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文件,对优化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支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制定若干具体政策。
根据这份文件,工商部门将鼓励文化产业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
这份文件指出,工商部门将认真办理涉及文化企业的股权出质登记,为文化企业以股权作为担保进行贷款融资提供保障,切实解决文化企业资金紧张、融资难问题。
这份文件规定,工商部门将在国家许可范围内,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支持有实力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
工商部门将积极支持、引导外向型文化企业、中介机构、文化培训机构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加大商标海外维权力度,推进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