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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月19日讯 购物有时能得到附赠的小礼品,但由于赠品不合格时常引发消费投诉。据济南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统计资料显示,2011年因赠品引起的消费咨询就有69件,同比增长21.7%。济南市工商局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赠品有质量问题也可要求退换。
据省城工商执法人员对部分商家附赠产品情况的调查显示,大超市、商场赠品问题主要是赠品的质量不在超市把关,多是由搞促销活动的厂家直接带进卖场。而为控制成本,厂家往往选择价格低廉、外表显眼的商品作为赠品,时有质量问题发生。此外,赠品一般不体现在发票或购物小票上,所以就算消费者想投诉,也无法拿出证据,形成消费维权的“真空地带”。同时,商家提供的多数赠品信息模糊不清,标注生产厂商和生产日期的寥寥无几,这些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多数销售商都拒绝退换,消费者维权困难。
为此,济南市工商局发出春节消费第3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仔细查验所附带的赠品,假如是食品更要特别查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核对商家的销售宣传是否对赠品有夸大宣传或与实物不符的误导宣传。而且,要保管好购物的发票,一旦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可要求退换。
齐鲁律师事务所姜海洋律师表示,赠品作为一种产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商场超市经营者有义务承担“三包”的法律义务。针对赠品不体现在购物票上的问题,姜海洋说,消费者应保留促销宣传单据、赠品与所购买商品的包装,甚至可以采取拍照等方式予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