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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为方便旅客出行和生产、生活等重要物资运输便捷、有序进行,市公路管理局根据省交通厅统一安排,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
高速公路收费站自2012年1月21日(农历腊月二十八)20时起至1月23日(农历正月初一)20时止,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普通路桥收费站自2012年1月21日(农历腊月二十八)20时起至1月25日(农历正月初三)20时止,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超限10%以上货运车辆,仍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时间,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未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入口车道的时间为准。
高速公路收费站自2012年1月23日20时、普通路桥收费站自2012年1月25日20时开始,按正常程序恢复收费。(记者 焦小超通讯员 徐力 胥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