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天津:政府为百姓意外风险埋单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1日 13: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伤害,原以为只能自掏腰包了,没想到政府也能负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去年春节,家住天津市河北区的杨先生燃放鞭炮时不小心炸伤了眼睛,花了4000多元的医药费。后经邻居提醒,向天津市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设在河北区社保分中心的服务网点办理了保险理赔申报,最终获得了将近3000元的理赔金。

  去年1月1日起,天津市开始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意外伤害附加制度”),并从5月3日起正式受理理赔申报,杨先生就是这一制度的众多受益者之一。

  据了解,2010年,天津市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进入了全民医保的新阶段。目前,参保人员已经达到980万,参保率超过95%,提前完成了国家医改确定的参保目标。为了进一步丰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保障内容,使参保人员在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救治救助,2010年12月,天津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要求建立由政府主导、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意外伤害附加制度,从而开创全国先河。

  为此,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光大永明人寿、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等保险公司签订《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委托管理协议》,委托保险公司以风险保障的方式进行专业化运营管理。其中,光大永明人寿负责470万城镇职工部分,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负责303万城乡居民部分,200多万学生儿童继续由相关保险公司承担。

  根据制度安排,意外伤害附加制度的保障人群为参加基本医保的全体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居民和学生儿童),保费由政府出资,每人15元,保障范围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其中,意外身故保额为5万元;意外伤残按相应伤残等级分别给付2万元-3.5万元。因意外伤害而造成的门诊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6000元以下按照7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6000元以上仍由基本医保基金按标准支付。

  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总经理黄禄滨介绍,按照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在天津保监局指导下,该公司与光大永明人寿共同建立了天津市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包括电话服务中心、市服务中心和分散在各区县的50个服务网点,并开发了理赔申报受理和理赔业务处理系统,与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系统相关模块联网,共享相关信息资源。

  同时,两家公司共同建立了专业服务队伍,共同制定经办标准和工作流程,实现了服务流程、服务标准一致的经办模式。其中,电话中心负责政策咨询、查询和受理报案信息;服务网点负责受理理赔申请资料和其他客户服务;市服务中心设立了预审、录入、理赔和客户服务等业务岗位,负责案件的审核和支付工作。

  据了解,意外伤害附加制度实施一年来,截至去年12月31日,已接到报案数量40905件,实际受理33090件。其中医疗费给付32482人次,伤残给付80人次,死亡给付528人次,金额共计8292万元。

  与基本医保相衔接,是天津市意外伤害附加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制度设计的优势,也是制度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力所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各取所长,充分利用社会保险服务网络基础,发挥商业保险在理赔查勘、责任认定等方面的优势,更加高效便捷地为参保人服务。(下转第3版)

热词:

  • 意外伤害
  • 保险服务中心
  • 参保人员
  • 基本医疗保险
  • 光大
  • 基本医保
  • 永明
  • 医疗费用
  • 2010年
  • 政府主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