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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与渎职“密不可分”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1日 04: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京日报数字报刊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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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犯罪动向――

  “过去人们一般认为,渎职犯罪背后不存在权钱交易,把这种犯罪称为‘不捞好处的腐败’。可从近年查办的案件看,事实不完全是这样。”在分析2011年我市查办的渎职犯罪案件时,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人说。

  他介绍,渎职侵权犯罪包括渎职罪和侵权罪,渎职罪有36项罪名,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等;侵权罪有7罪名,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等。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渎职案件中,有10人涉嫌滥用职权罪,18人涉嫌玩忽职守,这两类共计28人。可见,渎职者的渎职行为,主要集中在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个罪名。

  “手里有一定权力的人一旦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虽然他们可能并没有从中直接捞到好处,但与贪污受贿相比,渎职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更大。”该负责人说,比如“秦淮纸业”水污染事件渎职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经初步审查,这个事件,是因为溧水县环保局原副局长赵某某、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王某某等人,在有群众举报、又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下发生的。自2008年起,南京秦淮纸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向柘塘新河排放废水,而他们又没有认真组织查处,造成河水严重污染,也使这条河丧失了原有的圩区灌溉和汛期泄洪功能。

  同时,检方办案中还发现,不仅权钱交易背后会暗藏渎职,渎职背后也会有权钱交易。在去年已经判决和检方已提起公诉的渎职案件中,就有5人犯有或涉嫌渎职和受贿两项罪名。

责任编辑:杨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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