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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闭幕的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尽快建立统一的司法救助体系的呼声,在不少代表中形成共识。而这种呼声,也与自治区两院在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努力创造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积极服务和保障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建设目标不谋而合。
去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6063件,审结、执结5014件;其他各级法院受理案件273532件,审结、执结256193件。全疆法院审限内结案率99.99%;去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37件588人,同比分别上升5.7%和6.5%。立案侦查行贿犯罪嫌疑人78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人。追缴赃款赃物5500余万元。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5件108人,同比分别上升15.9%和16%。
司法的本质,不应单单只是教化、惩戒。柏拉图曾说过,“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对此,或许可以有另外一种理解:冰冷法律的背后其实是温情的立法初衷。
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肉孜·司马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哈斯木·马木提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提出2012年重点工作,其中数次提及“民生”。“司法惠民”就是那抹温情的立法初衷。
如果说,开辟绿色通道、快审快执、专案督办是一种惠民举措,那么司法救助,则是另一种形式的惠民行动。
在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和执行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形:一些被害人或者其家属,因为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导致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或者财产严重损失,生活也随之陷入困境。在法律的严惩下,作奸犯科者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失去了向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的能力。即便法律判决违法者向受害一方进行赔偿,但由于无法落实到位,这些判决往往形同“白条”。
诚然,社会上有各种慈善救助方式,或许都可以给予这些受害者以帮助,但与司法救助不同,这些帮助,或多或少都缺少了一丝从法律角度体现出的人性关怀和对受害者彰显公正的心理慰藉。不可否认,有些人有时需要的,或许仅仅只是一个态度,来自刚性法律对弱者保护的坚强态度。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试想,倘若一个人受到非法侵害,却无法从中得到正义、公正的待遇,立善防恶、禁非立是又如何实现?
近年来,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自治区司法机关出台多重举措:为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送法进社区;为维护未成年人基本权益,试行社区矫正制度;为帮助打不起官司的人,提供免费司法援助……司法力量的强大,更体现在对弱者默默温情的关怀中。
目前,在浙江等一些经济发达省份,都已实现全面的司法救助制度。而在新疆,尚未形成长效机制。这当然与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不无关系。此次自治区两会的召开,再次将司法救助制度提上议事日程,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了惠及民生、健全司法制度的迫切性。
司法救助,虽然运用的是无情的法律工具,但传递的,不仅是给弱者物质上的帮助更是法律背后的温情抚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