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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从事故中“挖”腐败
有的人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马马虎虎,不负责任,虽然没有拿人家的好处,却因为“疏忽大意”,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去年,检方在安全生产事故中,共“挖”出4名渎职犯罪嫌疑人。当年11月,因犯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没收财产5万元的原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拆迁办主任助理李健,便是一个典型。
去年5月24日下午2时许,南京源泉环保科技公司厂房在进行拆除时,墙体突然坍塌,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检方反渎职侵权部门调查发现,该厂房拆除项目的承包人姚文亮(另案处理)只是个包工头,并不具备拆除房屋资质,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那么,没有资质的姚文亮又是怎么得到这个拆除项目的呢?检方进一步调查发现,时任铁心桥街道拆迁办主任助理的李健,在与姚文亮签订拆房协议时,并没有严格审查姚文亮的资质。而李健作为这个拆除项目现场安全监督的负责人,在现场巡查监督也不力,使得现场安全工作缺位。拆除房屋的工人野蛮施工,导致房屋墙体坍塌。检方还查出,李健在另一个拆迁项目中,收受被拆迁户送的5万元钱。
在这个厂房拆除项目中,李健犯下了玩忽职守罪,而他的上级,原铁心桥街道办事处分管拆迁工作的副主任曹玉山,却是滥用职权,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就擅自决定把这个项目发包给姚文亮。在曹玉山身上,检方也查出他在其他拆迁项目中,收受被拆迁单位的贿赂问题。最终,曹玉山因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没收财产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