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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月18日讯 今天,省交通运输厅下发通知,春节期间继续实行收费公路免费放行政策,其中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两天,普通路桥免收4天。
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春节期间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让利于民,方便群众。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自1月21日(腊月二十八)20:00起至1月23日(正月初一)20:00止,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普通路桥收费站自1月21日20:00起至1月25日(正月初三)20:00止,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超限10%以上货运车辆,仍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时间,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未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入口车道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