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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月18日讯北京市在基本完成以勘界确权、明晰产权、落实股权、保障收益权为核心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任务后,各有关区县加快落实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政策的兑现,保障了农民利益,促进了农民增收。
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政策,涉及10个区县的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工作完成后,都将得到生态效益补偿,从2010年开始执行,补偿标准为40元/年·亩,其中60%按照生态林股份分配给每一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0%统一用于森林健康经营项目工程。到2011年6月,全市山区共有108个乡镇、1617个村完成勘界确权、落实股权工作,确权生态林地面积1067万亩,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任务;共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8.1万户119.3万人;为111.7万山区农民发放股权证57.74万本。2011年下半年以来,各有关区县在基本完成明晰产权主体改革任务后,加快登记造册等工作,积极为农民兑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发放生态效益补偿金3.46亿元,其中,2010年度资金发放2.49亿元,已完成发放任务的95%;门头沟、昌平、密云、丰台等四区县的582个村18.0万户43.1万农民已领取了2011年度生态补偿金0.97亿元,其他各区县2011年度的补偿金发放工作也在紧锣密鼓进行中。此外,北京市山区上岗生态林管护员共46638人,每人每月工资补助440元,全市管护员年工资总额为2.46亿元。
全市山区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和管护员工资已发放共计5.92亿元,据测算,对山区农民人均收入的贡献为496元,占2011年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4500元(按13%的增速预测)的3.4%,占2011年比较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的29.1%。其中,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补偿3.46亿元,对山区农民2011年人均收入贡献为290元,占2011年度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占2011年比较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的17.0%,特别是门头沟、怀柔所占比重较大,分别为65.2%和30.7%。从中可以看出,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极大地促进了农民增收,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山区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实现了“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改革目标。
(来源: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