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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扶持农牧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是我区农业综合开发的一项重要举措。“十一五”期间,扶持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51个,2011年我区共拿出财政资金2790万元对8家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和16家农牧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进行扶持。农牧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在农发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在今后的农业综合开发、农牧区经济建设中应该更加注重发挥农牧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
农牧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架起了政府服务农民的桥梁,建立了一个由政府通过合作组织为农牧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渠道;实现了农牧民与龙头企业的有效对接,形成了产加销一体化体系,提升了产业化水平;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机地连接起来,带领和组织农民有序进入市场,促进了区域经济主导产业发展,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农牧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了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降低了农产品的经营和交易成本,增强了市场竞争力。通过组织培训,也能够提高农民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培育出一批“有产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牧民。
培育农牧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要注重发挥农牧民的主体作用。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由农牧民自愿发起,主动参与,超前意识他们的“主人翁”意识,使农民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同时,强化内部规范管理,体现民主原则,建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长效机制,保障农牧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规范运行。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牧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要有政策倾斜,鼓励、扶持、呵护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成长,不断壮大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自身的经济实力,增加农牧民收入,使之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