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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金待遇上调为735元和672元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8日 16: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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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裴睿)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将进行上调,分为735元和672元两档。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从1月1日起对全市失业保险金进行调整。

  据悉,按照新标准,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为每人每月735元;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为每人每月672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相关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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