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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昌讯首席记者徐娆、记者王欢报道:14日,记者从省人保厅获悉,2012年江西将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达到240元,全省范围内异地就医实现实时结算。
社保: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至年人均240元
2012年,江西将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为重点,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略高于全国平均调待增幅的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适当提高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的养老生活补助。
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40元,个人缴费标准成年人提高到120元、未成年人50元,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适时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落实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
医保:全省范围内异地就医实时结算
江西还将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全面推行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做好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遗属待遇政策,研究建立病残津贴制度。
2012年,江西设区市与省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将实现双向联通,做到全省范围内异地就医实时结算。
劳动关系:60%的乡镇街道设立基层调解组织
今年,江西将加大争议仲裁和行政争议处理工作力度,所有市、县(区)建立仲裁院,60%的乡镇街道设立基层调解组织。扩大大中型国有企业建立调解中心试点范围,300人以上民营企业的调解组织建设比例达到30%。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内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仲裁结案率达到93%以上,调解结案率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