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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完善社会救助机制 “保民生”惠及更多人群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7日 02: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今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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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从滨海新区发改委获悉,新区2011年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全力加强社会保障,“保民生”诸多措施进一步惠及更多人群。

  其中,低保困难家庭救助方面,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城镇低保家庭由每人500元提高至800元;特困救助户由单人户每户500元,两人以上户每人300元,统一调至每人800元;城市低保居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480元,农村低保居民标准由每人每月250元调整到280元;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区财政投资266万,为全区低保、特困、五保家庭每人发放100元价格补贴;实施价补联动机制,截至2011年11月底,为新区各类救助对象217848人次发放价格补贴1270余万元;继续实行城乡低保困难群体供热和基本丧葬补助费等费用减免制度;调整救助制度,扩大分类救助、特困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的范围和提高相应的救助标准。

  失业保险保障方面,2011年7月1日开始,失业保险金每月发放标准提高6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提高36元、生育补助费按照失业人员生育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相应提高60元;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被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被开除、除名和辞退几类人员,扩大到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将连续缴费满一年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调整为累计缴费满一年便可享受待遇;同时,对累计缴费不满一年的,保留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后继续参保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凡用人单位按照非农籍职工参保比例(按单位、个人分别缴纳比例)为农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规定条件的农籍职工失业后,即可按照城镇失业人员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促进再就业方面,新区将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政策延伸到灵活就业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九种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除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待遇外,还可以一次性申领剩余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金。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还可以同时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符合天津市城镇户籍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人员给予三项补助,即不超过3000元的自谋职业补助费、职业培训费补贴、大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截至目前,全区共有3.7万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4500人。(首席记者张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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