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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近郊四区燃花放炮“解禁”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7日 18: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兰州晚报 晚报赵文瑞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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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1月16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是北方人传统说法中的“小年”,按照习俗,人们会在当天晚上备点心、放鞭炮、祭灶王爷。记者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日起,兰州市近郊四区内的烟花爆竹燃放也开始“解禁”,直到(2月7日)正月十六,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共1000家。市民们可在有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选购,在爆竹声中除旧岁。  

  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共1000家

  “今年全市规划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为1000家,与去年相比,减少了近200家。”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烟花爆竹的规划布点,综合考虑了各县区常住人口数量、经济发展状况、乡镇街道区划等因素,力争让烟花爆竹市场便民利民,竞争有序。”近郊四区的零售网点规划中,城关区有280家,七里河区120家,安宁区80家,西固区100家。

  公园绿地等9类地点仍为严禁燃放区

  春节期间,不少单位和市场也会自行组织焰火晚会,让单位职工共同乐享新年,对此类较大型焰火燃放,《规定》中特别强调了安全燃放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焰火燃放活动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在禁止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烟花爆竹燃放的解禁期内,车站、医院、中小学校、公园绿地及南北两山等9大类人员密集、安全事故隐患高的地点仍为严禁燃放区。省安监局也根据“限放令”的要求指出,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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