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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月5日公布《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以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禁止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餐厨垃圾。北京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对公众开放,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宣传教育基地。此外,该地方法规明确:北京市鼓励净菜上市,提倡有条件的居住区、家庭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危险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单独收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文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