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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商铺不得店外设摊 随地便溺环卫有了处罚权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3日 1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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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修订的《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后的《条例》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有哪些调整?记者采访了市城建局相关负责人。

  新《条例》7个方面内容成焦点

  新增和修订条款成为修订后新《条例》的焦点,主要集中在7个方面,其中环境卫生管理涉及4个方面,主要包括:提出了规划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新旧区开发改造环卫设施配套建设要做到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四同时”;随地便溺环卫有了处罚权等。市容景观管理涉及3个方面内容,包括:临街商铺不得店外设摊;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必须经过审批等。

  《条例》明确提出,各类垃圾应当实行分类收集和管理。另外,在条件成熟时,将实施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

  随地便溺环卫有了处罚权

  《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管理活动中,发现现行违法行为,可以责令改正,滞留违法行为使用的工具;对于随地便溺,乱倒垃圾残土等适用简易程序的违法行为,可以做出行政处罚,并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通报。

  临街商铺不得店外设摊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者摆放杂物。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在街路上桥梁上摆摊设点、店外经营、摆放杂物现象随处可见,造成人行道路堵塞、影响交通,严重损害城市形象,此次修改后的《条例》明确临街商铺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者摆放杂物,违反相关规定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有规矩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经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二)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大型电子显示屏等广告设施;(三)设置牌匾、标识、五平方米以下电子滚动显示屏等设施,应当经市和区、县(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条例明确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的取得实行市场化运作,既保证了广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新《条例》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牌匾、标识、五平方米以下电子滚动显示屏等设施的,限期拆除违法设施,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既保证了市容市貌实施全方位管理,又充分体现了权力下放、各负其责的原则。记者李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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