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钱某明明有钱能还债,却宁可买车也不还钱。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1年。
据法院判决认定,2001年7月,钱某分别从夏某和王某处拉走水泥、五金电料等材料,但是没有给付货款。为此,王某和夏某都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判决钱某给付两人货款共5万余元。但是判决生效后,钱某也一直没有给钱。2010年中旬,钱某向其所在的房山区良乡镇某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列出债权人名单(其中包括夏某和王某),希望村委会帮助其偿还欠款。据了解,为了解决争端,村委会给付了钱某15万元。但是收到钱后,钱某并没有用来还债,而是将钱款用于购车。
据村委会称,钱某以前曾在一家公司担任材料科副科长,经他手的材料费和人工费没有给付,所以债主纷纷起诉。钱某认为是公司债务却让他个人偿还而觉得冤枉,所以经常上访。为了化解矛盾,稳定治安,所以村委会才给了钱某15万元钱。
法院认为,钱某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并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