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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昌讯实习生朱怀欢、记者胡永继报道:南昌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其中明确6类区域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
严禁春节期间(1月17日至2月7日)在南昌市范围内的下列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1、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板壁房、砖木平房密集区;2、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3、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4、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及其周边50米范围;5、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6、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严禁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