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你一周工作多长时间,是否符合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你的劳动合同上关于加班补偿是如何规定的?……一旦被问起这些问题,你是不是需要翻看一下不知啥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才能作答?也许你更不知道的是,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有无出入。
1月13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沈阳市启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解除合同等情况都要在网上备案。劳动合同的相关信息,上网一查便知。
用人单位7月前须完成备案
近日,沈阳市人社局下发了《沈阳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按规定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到2013年底,市、区县(市)和开发区、街道(乡镇)3级用工备案制度普遍建立,基本形成沈阳市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体系。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劳动合同备案对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该《通知》规定,今年6月30日前,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可以持劳动合同或用工备案手续办理劳动保障相关业务。在7月1日前,登录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系统,完成用人单位和职工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然后按照要求,到所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从7月1日开始,未办理用工备案的用人单位,不予办理其他业务。
备案内容不实将被立案查处
据了解,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采取提前通告、上门服务、跟踪催办和监督检查等办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用工备案。
同时建立劳动者信息查询举报渠道,劳动者可以通过网络或者直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询用人单位是否进行了用工备案、备案的内容是否真实等。对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及时立案查处。
用人单位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社会保险登记或依法申请变更登记、核定五险缴费基数和缴费额、结算保险待遇时不再提供劳动合同,应根据办理相关业务的需要,出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对应职工名册。在核发《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时,要以用工备案系统中备案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数为准。
本报记者陈扶宜实习记者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