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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省交巡警总队最新披露的数据,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至当年12月31日,全省共查获酒后驾驶6316起,其中醉酒驾驶2391起,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1%和32%;法院已判决1748起,其中实刑1725起,缓刑23起。“醉驾入刑”产生的社会效应初步显现。
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之所以下降,省交巡警总队政委李明杰认为原因有三:一是违法成本的增加。特别是将醉酒驾驶机动车规定为犯罪行为,起到了很好的威慑作用;二是公民意识的增强。通过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在社会上营造了“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浓厚舆论氛围;三是查禁力度的提高。公安机关对酒后驾驶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声势浩大的“禁酒风暴”,最大限度挤压了酒后驾驶的生存空间。正是由于这些原因,201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数同比下降了25.7%。
酒驾虽然减少了,但并不意味着没有,一些关于酒驾的悲剧还时有发生。专家认为,主要原因是中国传统酒文化的影响,以及少数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淡薄,存有侥幸心理,导致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具有长期性、反复性。
“杜绝酒驾,仅靠警方一个部门是难以完成的。”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副总队长陈玉峰说。对此,专家提出了四方面建议:将严禁酒后驾驶宣传教育作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包括新闻媒体、餐饮服务、学校的法定义务,形成常态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相关部门能够出台司法解释,明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将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评比考核体系,与其所在单位评比申报挂钩;培育代驾市场,建立完善“代管、代驾、代送”等规章制度。
(任松筠 苏交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