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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跨省追回2000多万元企业欠款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5日 0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京日报数字报刊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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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款人2000多万元欠款5年没还。案件来到法院后,法院立即启动执行威慑联动机制,促使被执行人很快还钱。昨天,市中院执行局法官向记者讲述了这起跨省执行案件被执结的前前后后。

  2006年5月,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担保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江苏通发数码信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银行南京鼓楼支行归还2000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被告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中行鼓楼支行申请执行。市中院随即向担保人哈工大集团公司送达“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并裁定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查封了哈工大集团公司名下一幢3层楼房的产权。

  2010年4月,中行鼓楼支行向市中院反映,被查封的大楼已被人拆除。哈尔滨地铁指挥部、市房产管理部门、市拆迁办都说被查封大楼的拆除与他们无关。找不到拆房人,法院就不能作出相应的法律处罚,市中院决定启动执行威慑联动机制。首先,法院向该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他们暂缓对该地块上的重建工程或附属工程作出审批或规划;其次,又向该市房产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对违法拆除的房产作灭籍登记。同时再次向哈工大集团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对被拆除的房产作出调查,说明原因,否则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上述措施采取不久,哈工大集团公司主动找到南京市中院,说被查封房产是其下属一家公司拆除的,并表示履行还款义务。通过调解,2011年初,双方当庭履行了还款义务。

  点评:面对新型规避执行行为,执行法官通过对不动产灭籍管理知识以及房屋拆迁补偿、再建行政审批程序环节的掌握,采取多种措施,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堵死被执行人可能规避执行的道路。

  本报通讯员 市法宣 本报记者 殷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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