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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辆公务车何以登不上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4日 22: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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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帖曝出,济宁市国土局一共采购了105辆公务车,其中45辆是吉利全球鹰SUV越野车、40辆是奇瑞瑞虎SUV越野车、20辆是吉利小轿车。记者随后分别登录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并没有查到有关“济宁市国土局采购公务车”的任何信息。(《南方日报》1月11日)

  政府采购再传重磅新闻。一个地级市的国土局,一口气采购105辆公务车,再次证明了政府采购从来“不差钱”。虽然看汽车的品牌与配置,与新疆克拉玛依市中石油官员违规使用的高档超豪华SUV越野车没得比,采购时也执行了“采购国产车”这一标准,但是,105辆车的数目相当巨大,即便每辆车平均价值10万元,济宁市国土局这一口气就花去了公共财务1000余万。

  如此之多的SUV,对于地方政府部门而言,合不合法呢?2011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配备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中低档公务用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除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外,不得配备越野车。足以见得,济宁市国土局配备如此多的SUV并不合规。

  至于资金来源与审批程序,公众除了要质疑“谁批准了这样的预算”、“地方人大有没有提出异议”这两个问题之外,还有一事不得不提,那就是规模如此之大的政府采购行为究竟并没有在网上公开。无论是登录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还是登陆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都查询不到任何结果。这颇令公众失望。之前如某地方采购豪华座椅、采购IPOD当U盘等新闻,都是网友在政府采购网上不意发现的,然而,对于济宁市国土局而言他们却没有公开此信息。

  对政府采购,我国有许多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公开”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程序性文件、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除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六款规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然而,诸上法律法规并没有让济宁市国土局完成采购的信息公开。

  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一位业务科的工作人员解释称“政府采购公车,比较特殊,比较敏感”。坦白讲,如此大规模的采购如若放在网上,势必会招来许多争议。然而,济宁市国土局未在网上公开并没有将这一事实隐藏,相反,经过网友“有图有真相”的配图曝光,还是难免引起“围观”和质疑。足以见得,“政府采购公车,比较特殊,比较敏感”的原因解释,放在当下网络社会如此发达的语境中,只是自欺欺人与一厢情愿。政府部门如果有什么事对老百姓藏着掖着,结果只能是难逃“网友曝”,并且会引发更大的信任危机。

  政府采购,如果失去“阳光照射”,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登不上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而如果失去阳光,中间过程难免出现权力寻租、倒吃回扣、中饱私囊等现象。而只有将政府采购透明化,政府采购才有可能走上正轨。(王传涛)

责任编辑:杨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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