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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须投保医疗责任险
法制网银川1月12日电 记者 申东 今年1月起,宁夏公立医疗机构将统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以此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和纠纷。医疗机构发生索赔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时,必须提交自治区医调委调解。
近年来,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医患双方都颇有微词。因双方意见不一致,导致矛盾逐渐激化,甚至引发极端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有效化解医患双方在出现纠纷和矛盾时的对立情绪。2011年11月,宁夏成立了一个独立于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的调委会,将在医患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独立调解。同时,全区公立医院必须进行医疗责任保险统保。
记者了解到,医院机构发生有赔偿要求的医疗纠纷后,参保医疗机构要及时通知自治区医调委、保险经纪公司或主承保的保险公司,人民调解员将会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参与调解处理。对于事实清楚,法律责任明确,属于保险责任事故的医疗纠纷,患方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案件,医疗机构在授权权限内与患方签署和解赔偿(补偿)协议及进行赔偿(补偿),并应在支付赔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和解赔偿(补偿)协议副本、赔款(补偿)支付证明及相关材料提交自治区医调委。保险公司在接到保险赔款支付通知单后3个工作日内,向医疗机构或患方支付保险赔款。
索赔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案件,医调委在授权权限内自主主导医患双方达成和解赔偿(补偿)协议;医患双方达成和解赔偿协议后,自治区医调委在协议签署2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出具保险赔款支付通知单;保险公司在接到保险赔款支付通知单后3个工作日内,向患者支付保险赔款。
医疗机构发生索赔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时,须提交自治区医调委调解。自治区医调委征求医患双方意见、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组织医学、法学专家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进行评价,并依据专家意见对医患纠纷双方进行调解,保险公司依据最后达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及时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