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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嘉锋 通讯员/郑秀红 张晏植)近日,记者从佛冈县财政局获悉,该县2011年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共投入资金6008万元,其中县财政投入资金1220万元,支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2774万元,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和返贫现象。
为统筹城乡发展,佛冈县积极推进居民医疗保障均等化改革这项民生工程,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中实现了“六统一”:即统一缴费标准、统一住院起付线、统一住院补偿比例、统一门诊大病补偿种类和补偿标准、统一补偿封顶线、统一财政保障资金,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基本实现均等化。
据了解,去年以来,佛冈县在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均等化改革的过程中,采取“三提高”措施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是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筹资水平。2011年,佛冈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人均年筹资为302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比2010年提高45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比2010年提高152元,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达到一致。二是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层次。佛冈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由清远市级统筹过渡,实现了更高层次上的风险共济,提高了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了异地就医结算难度,方便居民流动就医的需要。三是提高补偿水平。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均等化改革后,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水平,补偿比例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致,参保人员的住院补偿封顶线由2010年的每人每年6万元提高至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