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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阎海滨)笔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011年东莞市有886名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的驾驶员参加培训学习,其中本地驾驶员216人,外地驾驶员670人,这些驾驶员参加培训后到车管所参加考试合格即可恢复驾驶资格。交警提醒记满12分的驾驶员要抓紧时间参加培训学习,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据宣传教育科民警介绍,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有些驾驶员不了解记分办法的执行情况,往往会因为自己只有一两次交通违法被扣12分而感到困惑。据介绍,记分是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其中一次记满12分有六种情况: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其中,酒后驾驶一次记满12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满12分,这两项扣分标准是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去年因酒后驾驶被记满12分的明显增加。
怎么知道自己的扣分情况?交警部门在现场查处交通违法时,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在输入电脑时会自动产生记分。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在接受交警的现场处罚时,交警给的处罚单上有扣分的说明。